清洁”廉源头“

​在函询中不如实说明问题

日期:2023-01-11 16:14:00


典型案例

邹某,湖北省枣阳市某企业负责人,中共党员。2017年6月,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
2017年9月,枣阳市纪委接到邹某违规操办升学宴的举报,对其进行函询,邹某在函询回复中矢口否认。

经查,邹某于2016年9月18日晚邀请部分同事在市区某偏僻酒店举办升学宴,收取礼金2700元。

首次违纪受处分后,邹某在函询中又未如实说明问题,2018年1月,邹某因违反组织纪律,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(立案审查期间,邹某主动辞去党内职务)。

纪法依据

2015年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六十七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:(一)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,不报告、不如实报告的;(二)在组织进行谈话、函询时,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……

第二十条: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,应当从重处分……